闽建建[2016]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促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指导监理单位执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有关技术政策,有效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施监理,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
附件:《福建省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