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二条 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协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协会指定银行账户;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本会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四)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分行沁园支行
帐 号:35001616107050003198
电 话:0591-83706715
第三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协会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咨询、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开发协会网站、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
(五)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三)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五条 其他
(一)根据《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办理;
(二)根据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会员退会后两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两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
(三)本办法经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