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员”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履行本会发起的行业自律公约;
(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作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从事监理工作实践两年以上,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签署《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三)至少一名常务理事以上单位会员作入会推荐;
(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履行《 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其它情形。
(三)会员退会后两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并缴齐欠缺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请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下载入会申请表及自律公约: 入会申请书、 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填写盖章后,随附营业执照、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一并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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