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业务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2-15
榕建监协函[2017]3号
各监理企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项目管理平台发现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备案中存在一人登记多个身份证号码并备案在多个在建工程项目中,涉嫌在人员备案中弄虚作假,并印发了《关于公示在建工程项目备案人员登记信息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闽建建函[2016]125号)。为了确保监理业务培训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行业自律,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提交我协会申报的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资料提出以下审核要求:
一、业务培训申请人在报名时均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协会配置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核验。
二、协会工作人员将通过查询学信网、职称数据库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等方式,对业务培训申请人的学历、职称信息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对申请人和申报企业进行业内通报批评,并抄报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