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_信息公开_办事指南-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5-26

第一条 为了做好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本会发起的行业自律公约;

(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作为本会单位会员;

(六)从事监理工作实践两年以上,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拥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单位会员的需填写《入会申请书》、签署《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并经至少一名常务理事以上单位会员推荐后,将《入会申请书》、《自律公约》和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协会秘书处,申请个人会员的需提交《入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由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申请单位会员的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单位享有《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应按《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自动退会: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其它情形。

 会员退会后两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并缴齐欠缺会费。

第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如做出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本会的单位会员应推举代表(必须是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行使本单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单位代表离开原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九条 单位会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络人、单位会员代表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0日内,将变更信息报至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自觉履行入会承诺,遵守《章程》,履行《自律公约》。违反《自律公约》的,将由协会按有关规定或办法给予处理。对违约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举报、投诉。

违反自律公约的处理方式:

一、诫勉约谈;

二、书面警告;

三、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四、取消行业评优评先的推荐资格;

五、罢免在行业协会担任的职务;

六、取消会员资格并除名;

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在协会网站发布3-12个月不良行为公示;

八、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差异化监管,暂停其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经常务理事会以上议事机构(含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会员自正式入会后应及时加入协会会员QQ群和微信群,以获得行业相关的内部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