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2017]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根据《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科〔2017〕36号)和《关于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7〕45号),经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省厅审核,现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试点企业要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高水平全过程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积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验,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