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19
榕建招[2017]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调整如下:
一、监理项目评标办法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4]3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6]1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榕建招[2016]1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榕建招[2017]13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