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会

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7/12 9:41:45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各类证书管理,保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证书是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财务票据领购证以及会员证、奖励证书等。

第三条 本会证书除财务使用的财务票据领购证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外,其它各类证书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第四条 各类证书的保管要做到安全、完好。未经秘书处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做好证书年检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经常务理事会审定,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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